近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不具备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电视养生节目。《通知》强调,此类节目聘请的专家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不得使用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担任主持,观众咨询电话必须由电视台或频道设立并只能在片尾提示。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近年来,电视养生节目通过专家权威解答,向公众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科学常识,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受到观众欢迎。然而,有些电视养生节目存在夸大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或变相发布广告等问题,误导了观众,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媒体形象。
该发言人说,此次禁止无证专家参与宣传,从严限制主持人资质和热线电话资质,严格规范节目制作播出、内容审查等各个环节,是维护群众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媒体公信力的具体行动。
该发言人说,养生节目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电视媒体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守媒体职能,强化审查把关。下一阶段,广电行政部门将严格开展电视养生节目制作播出备案审核工作,凡违反《通知》规定的不予备案,未通过备案的一律不予播出,同时将加大对养生节目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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