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昨天在官网公布了去年12月9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后者首次对工程院院士劝退或撤销的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院士如果涉及触犯法律,自被批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资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撤销其院士称号。按照这一规定,涉嫌贪污2000万元、于去年6月被批捕的中国农业大学的李宁已被停止院士资格。
国企领导院士不得领薪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此前已经过数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12年。与上一个版本相比,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有关工程院院士的规定。新规定明确,院士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在本学部公开,并报工程院备案。按公务员管理的院士,应当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领取报酬;担任国企负责人的院士,按照国家对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不得领薪;军队院士,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院士劝退或撤销需经全体院士投票
去年6月工程院院士大会对《中国工程院章程》进行修订,首次提出院士退出制度: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昨天公布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首次对院士劝退或撤销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有不少于五位院士提议,或经学部常委会提议,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向主席团提出启动相关程序的建议;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即停止其院士资格,同时由其所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投票或通信投票表决;主席团对学部的动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院士会议投票或通信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达到或超过应投票院士的二分之一,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可作出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
院士被批捕当日就停止院士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还首次明确,对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的院士,自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资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即撤销其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对法院未作出有罪判决的,将视情况由主席团作出处理决定。
记者昨天从中国工程院得到证实,按照上述规定,去年6月被批捕的著名“转基因院士”李宁已经被停止院士资格,成为首个被停止资格的工程院院士。去年10月1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科技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证实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已被依法批捕。据报道,去年5月,最高检决定将审计署审计发现的李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6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李宁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李宁涉贪2000万
李宁于200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时年45岁,被称为最年轻的院士。被批捕前,他是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博导,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动物遗传育种学的特聘教授,973项目“农业动物遗传育种与克隆的分子生物学基础研究”首席科学家。他获发明专利15项,培育了世界上最大的克隆牛和转基因奶牛群体,是国内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人称“转基因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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