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今日发布通知称,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印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不再受理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申请,不再进行初审。上述申请均由申请人直接向农业部提交。
通知显示,《决定》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受理的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申请,于3月11日前全部移交农业部(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科教窗口,010-59191811);已有初审意见的,可一并报送。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取消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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